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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4-11-03 21:25:07  来源:
【提问内容】

老师:


无论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如出现换入、换出的双方入账金额不相等的时候如果处理(如补价使得双方不相等时)?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管是否是等价交换,按下面公式计算即可:
公允价值情况下:
方法一: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不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不含税的补价(-收到的不含税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提醒问题(一般情况下):
  (1)不含税补价=换入与换出资产的不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
  (2)支付或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税补价)=换入与换出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
  方法二: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含税的补价(-收到的含税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账面价值情况下: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注意的问题:
  1.对换出资产不确认损益。
  2.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处理方法如下:
  ①如果增值税不单独收或付,则增值税应直接计入损益;
  ②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外的,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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