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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啥不加上前期留底

2014-11-03 21:25:00  来源:
腾飞公司是一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购进A类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3000万元,发票当期通过认证。
(2)为生产产品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500万元,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
(3)购进B类辅助材料一批,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4万元。
(4)将生产的甲产品对外销售,含增值税售价为5850万元,按照含税价格给予对方10%的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已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注明。
(5)将生产的乙产品委托兴隆公司代销,已经发出商品成本550万元,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万元,尚未收到代销清单(发出代销货物不到150天)。
(6)部分自产丙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成本300万元,市场无同类产品售价。
(7)因管理不善损失部分当期购进的A材料,该部分材料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8)上期期末未抵扣的留抵进项税为130.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本期销项税额。
(3)计算本期应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1)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A材料进项税额=3000×17%-100×17%=493(万元)
②购进免税农产品及运费的进项税额=500×13%+20×11%=67.2(万元)
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493+67.2=560.2(万元)(2014年教材P335-P336)
(2)本期销项税额
①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5850×(1-10%)÷(1+17%)×17%=765(万元)(2014年教材P333)
②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尚未取得代销商品的清单,本期暂不计算销项税。(2014年教材P346)
③在建工程领用丙产品应视同销售,销项税为=300×(1+10%)×17%=56.1(万元)(2014年教材P333)
本期销项税额=765+56.1=821.1(万元)
(3)本期应缴纳增值税=821.1-560.2-130.5=130.4(万元)
【提问内容】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啥不加上前期留底的130.5一起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上期留底税额要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减去,但是不能并入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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