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五)抵免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
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
应纳税额。
【注意】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
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示例】设备投资额为200万,若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则2000*25%-200*10%
【提问内容】
1、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
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
这个是不是重复了啊?如何理解这两项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一回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
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是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
第一个政策是生产或经营这些项目的企业。
第二个是购置设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