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AS公司为建造2011年环保设备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2010年2月1日,AS公司向当地政府提出财政贴息申请。经审核,当地政府批准按照实际贷款额给予AS公司年利率为3%的财政贴息,共计60万元,分两次支付,2010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笔财政贴息资金50万元到账。2011年3月31日设备建造完工,支付第二笔财政贴息资金10万元到账。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答案单位以万元表示)
要求:
(1)编制2010年12月31日第一笔财政贴息资金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1年3月31日第二笔财政贴息资金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11年12月31日摊销递延收益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2010年12月31日第一笔财政贴息资金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
贷:递延收益 50
(2)2011年3月31日第二笔财政贴息资金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
贷:递延收益 10
(3)2011年12月31日摊销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60÷20×9/12)2.25
贷:营业外收入 2.25
【提问内容】支付第一笔利息50万,属于已经发生的费用,不是应该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要从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进行摊销,所以说是2011年3月31日设备建造完工,从4月份开始摊销。原来收到的补助,先确认为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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