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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例16-16

2014-11-03 22:35:17  来源:
【提问内容】老师您好,教材例16-16的第三个问题,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析,我还是搞不懂,请您给详细解答一下,必要的时候举例说明,让我理解的更加透彻一些吧,谢谢老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这样理解:
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如果符合税法加计扣除的条件,则由于税法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计算每期摊销额,即计税基础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15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理解①:“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确认无形资产时的分录是: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在此分录中既没有影响会计利润,也没有影响应纳税所得;而不是说在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摊销、减值等原因必定会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理解②:之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不影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对应科目就不应当是所得税费用。又由于它不是合并业务,对应科目也不能是商誉;又由于它不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所以对应科目也不能是资本公积;那么对应科目只对是无形资产本身,分录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无形资产。
由于这一分录中减少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从而违背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同时这一分录中贷方的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了,又产生了新的暂时性差异,这又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将进入一种无限循环,所以,这种情况下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如果是仅仅因为税法加计扣除造成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时,不确认所得税影响;如果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预计净残值等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处理方法不一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如果是后续计量时,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也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

【提问内容】老师,您这样解答我还是看不懂,请您再简单明了地帮我解答一下吧,谢谢老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给您举个例子理解一下:
A企业进行内部研究开发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为1 200万元,因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 8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 800万元。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200

计税基础=1800

不是由损益引起的,所以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该项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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