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2011年)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问内容】对于买卖不破租赁条款,如果合同中订明如果买卖了,租赁人必须及时搬走,请问此约定有效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定的,是不能约定的,因此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