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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99900070400000518

2014-11-03 22:32:56  来源:
【案例】(2013)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两家高科技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甲公司总部在北京,主要经营业务在华北地区;乙公司总部和主要经营业务均在上海。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已先期占领了所在城市的大部分市场,但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得困难,可能影响未来持续发展。
  2013年1月,甲公司为拓展市场,形成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华东的新的市场领域,着手筹备并购乙公司。并购双方经过多次沟通,与2013年3月最终达成一致意向。
【提问内容】老师,乙公司处置无形资产的净收益0、1亿元,属于非经常性调整项吧,按照课本207页的公式,计算调整后的净利润,应该是减去0、1*50%,而不是直接减0、1亿元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207页这是在计算经济增加值时要扣除的是非经常性收益的50%,只有这里是扣除一半的,您看一下教材347页,这里讲到营业利润中是不包含全部的非经常性收益的应该是全部扣除的。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从行业相关性角度应当为开拓市场的并购属混合并购吧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混合并购。鉴于案例资料中说到“2013年1月,甲公司为拓展市场,形成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华东的新的市场领域”从这一说明我们可以考虑到甲公司的市场不再局限于华北地区,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地区也是它的市场领域范围,这样就使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市场是同一市场了,同一市场的同行并购,属于横向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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