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如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让渡资产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业务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交纳的营业税体现在资产处置损益中。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如出售不动产(房屋、建筑物等)、出售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之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不交纳营业税。
1.提供应税劳务 |
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