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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动课堂-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14-11-03 22:27:24  来源:
某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该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本题选项A中的情形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本题选项B中的情形未达到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本题选项D中的情形符合规定。(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题选项C符合规定。
【提问内容】b我看不懂你们所说的答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中是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而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所以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不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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