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2·案例分析题】(2010年)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下辖3个施工队、1个金属结构件工厂、一个招待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09年经营业务如下:
(1)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筑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业为劳务价款1000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金额500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00万元),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提问内容】1、如果金属构件是自己生产的,那还要征增值税吗
2、购进金属构件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什么时候抵扣?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金属构件是自己生产的,是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2、购进的金属构件用于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如果已抵扣的,需转出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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