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主要生产销售A产品和B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公司2012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A产品500件,单价80元,增值税率17%,款项已存入银行;
(2)销售B产品1 000件,单价100元,增值税率17%,款项尚未收回;
(3)预收B产品货款20 000元存入银行;
(4)用现金支付管理人员工资8 000元和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5 000元;
(5)销售多余材料22公斤,单价25元,增值税率17%,款项已收,存入银行,该材料单位成本为20元;
(6)结转已销售的A、B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50元,B产品的单位成本为70元;
则X公司2012年10月份利润表的下列报表项目金额为多少。
(1)营业收入( )元
(2)营业成本( )元
(3)营业利润( )元
(4)所得税费用( )元
(5) 净利润( )元
【正确答案】(1)营业收入=500×80+1 000×100+22×25=140 550(元)
(2)营业成本=500×50+1 000×70+22×20=95 440(元)
(3)营业利润=140 550-95 440-8000-5 000=32 110(元)
(4)所得税费用=(32 110+0-0)×25%=8 027.5(元)
(5)净利润=32 110-8 027.5=24 082.5(元)
【答案解析】
【提问内容】老师好!请问预收货款为什么不算营业收入里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预收的款项,当时还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的,因此不能确认收入,只能确认一项负债。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