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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不是三分之一,四十万吗?

2014-10-22 08:02:35  来源: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大于1/10,选项C大于1/3,因此选项AC符合规定;该题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因此选项D错误;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B属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是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提问内容】不理解,不是三分之一,四十万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选项B这个事由,是仅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题目中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B肯定是不能选的。

本题是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要和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区分开,股份公司的规定是: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B属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是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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