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B选项站在乙公司的角度,补价110/400=0.275大于25%,这个不影响判断?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应该是130/550=23.6%,是符合条件的,乙公司是收到补价的企业,则是:
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
【提问内容】上面的老师给我说错了,我不理解是B选项。
1、请问老师,分别站在甲公司和乙公司,补价的比例分别是怎么计算的?
我最开始是这样想的:
甲公司: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这里就是110/(110+358)=23.5%
乙公司: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110/400=27.5%
但是这样就不对了啊 一个大于25%,一个小于25%
然后我又想,是不是应该分开考虑增值税的问题。乙公司换出的是商品,400+销项税68=468
甲公司换出专利358+补价110=468,是不是就应该认为68应该是增值税。所以补价110要减去68的增值税=42.也就是实际支付补价只有42.然后补价比例的计算就是甲公司为42/468=8.97%;乙公司为42/400=10.5%?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B选项,您的理解正确,这里应该将补价中扣除增值税的因素,即不含税的纯补价是110-68=42。
然后再按42计算比例,即甲:42/(358+42)=10.5%,乙:42/4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