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委托创维企业加工一批原材料,加工后的原材料将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创维企业属于专门从事加工业务的企业。2010年6月8日光明公司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49 800元,应付加工费为6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6月17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20元(假定不考虑运费的增值税因素),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创维企业无同类加工物资的销售价格;6月23日将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18 000元,福利费用3 500元,分配制造费用21 200元;6月30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7月8日将完工的甲产品全部销售,售价200 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产品消费税税率也为10%。货款尚未收到。光明公司、创维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
要求:
(1)计算创维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2)编制光明公司上述业务有关会计分录,并计算该公司从委托加工到销售阶段所涉及的消费税及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分录。(答案以元为单位)
【正确答案】(1)创维企业(受托方):
应缴纳增值税额=6 000×17%=1 020(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9 800+6 000)÷(1-10%)=62 000(元);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62 000×10%=6 200(元)。
(2)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的账务处理为:
①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9 800
贷:原材料 49 800
②应付加工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
—应交消费税 6 200
贷:应付账款 13 220
③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④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5 92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5 920
⑤生产甲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 55 920
贷:原材料 55 920
⑥生产甲产品发生其他费用
借:生产成本 42 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1 500(18 000+3 500)
制造费用 21 200
⑦甲产品完工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98 620
贷:生产成本 98 620
⑧销售甲产品
借:应收账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 000(200 00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8 620
贷:库存商品 98 620
⑨计算应交消费税并缴纳消费税
光明公司应该缴纳的消费税=20 000-6 200=13 8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3 800
贷:银行存款 13 800
【提问内容】1)计算创维企业
应缴纳的增值税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这个说法不太恰当,应该说是销项税额比较恰当!!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应缴纳的增值税是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本题中的进项税额为0 ,所以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在会计的考试时一般是不会直接问缴纳的销项税额是多少的。
【提问内容】在实际当中不可能出现进项为0的情况!!你们非要这么说那就这么理解吧。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实务中的处理与考试在有些地方是不一样的,毕竟是应试考试,建议按照考试的思路掌握。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