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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7100020200000120

2014-10-22 08:01:22  来源: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以管理费用形式支付给母公司费用30万元;
  (2)营业外支出106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0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
  (5)投资收益中含从证券基金投资公司分回的68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计算:
【提问内容】老师你好,第一问的投资收益算错了(其他的扣除项正确的),导致第一问和第三问错误,这样答案能得几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问适当得分,第二问得分,第三问不得分,具体得多少分要看考试题目的分值分布。
建议您现在不要纠结得多少分的问题,主要是通过做题掌握相关考点,这样通过考试是没问题的。
【提问内容】老师,投资收益中含从证券基金投资公司分回的68万元不用交税,这点在课件中有讲吗,在课件哪个位置?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教材416页有这个内容,您可以查看下课件中对应位置的讲解。
【提问内容】老师,研发费用实际本来就是40-30=10,我认为应在10的基础上加计得出15,故应调增40-15=25,不知思路错在哪里?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理解有误,这里研发费用是40,支付给母公司费用30万元,这二项是并列关系,研发费中是不含母公司费用的。
研发费40,再加计扣除20,即调减20。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00+30-20+34+2+2.25-68=580.25(万元)

【提问内容】不含税收入2500这个数据没用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本题是采用间接法,以会计利润为起点,通过调增调减的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不含税收入2500这个数据没有用处,是作为干扰性条件出现的。
并非题目的每项数据都有用的。
【提问内容】“三新”技术的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本题也没说明,应该不予扣除的吧?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在考试中这样掌握,只要说明是研发费用,均可以加计扣除50%,因为题目就是在考加计扣除的优惠。
【提问内容】如题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根据规定,“三新”技术的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40×50%=2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
加计扣除,就是在原来的基础再进行加计扣除一部分,因此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需要调减的。

【提问内容】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00+30-20+34+2+2.25-68=580.25(万元)
老师,题中不是说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吗,为什么算境内所得的时候不用把A国的扣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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