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 | 不得少于3人——同合营企业 | |
董事长 | (1)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合作企业的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 【链接】①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④合营企业: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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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 | 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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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不得超过3年 【链接】合营企业董事的任期为4年,公司法中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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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 一般决议 |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链接】合营企业:按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决议 |
特别决议★ | 出席会议一致同意 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作企业的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⑥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
合营企业是指合资企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