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监管资本的要求及管理
1.《巴塞尔资本协议》修订背景下的资本管理要求
(1)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BCBS) 成立于1974年底,其秘书处设在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的宗旨在于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共同防范和控制银行风险,保证国际银行业的安全和发展。目前,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提问内容】表外授信业务是什么?为什么会有风险?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所谓表外授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表外授信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其中,广义的表外业务包括: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进出口服务等;狭义的表外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银行业务等。
银行不管从事什么业务都是有风险的,表外授信业务也不例外。表外授信业务的风险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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