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第④、⑤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提问内容】
追索权6个月加上再追索权3个月就已经9个月了,对于B向A追索按出票日起算6个月,那票据权利就消失了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老师总结是各种票据的期限: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支票是不用承兑的,只有商业汇票采用承兑,这张图中所标明的期限并不是一张票据,而是包含了各种票据,您根据上面的文字进行理解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