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计扣除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扣除的基础上,
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2.企业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提问内容】你好,老师,加计扣除我还是无法透彻地理解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例如,某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为10万元,那么加计扣除就是在扣除10万元的基础上,再扣除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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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那多出来的钱我可以理解为补贴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多扣除的钱可以理解为对企业的补贴或是税收优惠。
例如,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按100%加计扣除,可理解为变相奖励企业聘用残疾职工。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