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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4100050300000101

2014-10-22 07:57:27  来源:
(五)不得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提问内容】

企业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伍仟多元,第二三四季度连续亏损,年末总体亏损了几万元,请问之前预缴的所得税可以退回的吗?如果可以的话,怎么操作呢?请老师指点,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伍仟多元,第二三四季度连续亏损,年末总体亏损了几万元,请问之前预缴的所得税可以退回的吗?
答复:可以,根据规定,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如果可以的话,怎么操作呢?
答复:这个各地不同,建议您与当地主管税务局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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