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某市属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应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该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对于会计差错涉及应交所得税的,税法均允许予以调整。
资料一:A公司按有关规定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资料如下:
(1)A公司将所得税的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2008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账面价值为50万元,计税基础为55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50万元,计税基础为110万元;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5万元,计税基础为0。
(2)A公司有一项房地产,自2008年初开始对外经营出租,原价为4 000万元,至2009年1月1日,已提折旧24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00万元。2009年1月1日,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 800万元。A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税法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与原会计上的处理一致。
资料二:2010年度,A公司发生或发现如下事项:
(1)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计提折旧的管理用机器设备一台,原价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技术进步的原因,从2010年1月1日起,决定对原估计的使用年限改为8年,同时改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2)A公司2010年1月1日发现其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该办公楼已于2009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A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的手续,2009年6月30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 0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1 095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专门借款在2009年7月~12月期间发生利息25万元和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70万元。
A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2010年5月15日,A公司发现该公司2009年6月20日取得的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已于取得时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原价为2 000万元,A公司预计其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于每年年末计提折旧,税法上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与之一致。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的取得,2009年6月20日的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800万元。
(4)A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发现,2009年取得一项股权投资,取得成本为300万元,A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将其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在计税时,没有将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1)根据资料一,编制A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2)判断资料二中各事项分别属于何种会计变更或差错,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果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要求计算对本年度的影响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单位以万元列示)。
【正确答案】(1)事项一: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借:盈余公积 0.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5
事项二: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 8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4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3 800-(4 000-240)]*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130*10%)
贷:盈余公积 13
(2)事项一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二、事项三和事项四属于前期重大差错。
事项一:
不调整以前各期折旧,也不计算累积影响数,只需从2010年起按重新预计的使用年限及新的折旧方法计算年折旧费用。
按原估计,每年折旧额为20万元,已提折旧3年,共计提折旧60万元,固定资产的净值为140万元。
会计估计变更后,2010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46.67(140×5/15)元,2010年末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46.67
贷:累计折旧 46.67
此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减少净利润20 [(46.67-20)×(1-25%)]元。
事项二:
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2009年下半年应计提折旧的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5
贷:在建工程 95
借:固定资产 1 000
贷:在建工程 1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贷:累计折旧 5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6.25(145×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8.75
借:盈余公积 10.8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8
事项三:根据规定,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所以A公司对2009年6月20日取得的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投资性房地产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 000
——公允价值变动 8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2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
贷:盈余公积 67.5
事项四: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1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借:盈余公积 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提问内容】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转公允,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是,公允和帐面价的差再乘以税率?但是这个帐面价是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在内的,是吗
比如,转换日公允价是3000 原价是2800 折旧100 减值50 那么
递延负债是3000-(2800-100)再乘25%
还是3000-(2800-100-50)再乘25%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时,确认递延所得税是要考虑减值的,减值在计提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现在将减值转销了,所以减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也是要转销的。
如果转换时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话,则此时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提问内容】但是事项二在算递延负债时的基础是用4000-240来算的,不是再减100?按您上面的回复意思是在转换当日确认递延负债的基础还要减去减值?但是税法对减值就不认呀?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3 800-(4 000-240)]*25%
题目条件是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说明之前企业虽然计提了减值准备,但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以可直接按会计政策变更日该房地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不同确认递延所得税,变更日账面价值是3800,计税基础是4000-240=3760,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所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0*25%=10。
【提问内容】那对于减值100在算计税基础时不考虑吗?但是高老师讲课时是按4000-240-100来算计税基础的思路的,考试时到底怎么算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不需要考虑的,因为税法上是不认可减值的,所以不需要减去,如果是账面价值,则需要减去。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