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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几个文件都可以抵扣,那我是按照教材来做还是按实际法规来做啊?

2014-10-20 21:24:46  来源:
2013年1月某自来水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取得销售额价税合计106万元,当月向独立的水厂购进自来水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税额2.4万元,则当期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适用6%的征收率)
A.5.34
B.3.6
C.6
D.5.5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当期应纳税额=106÷(1+6%)×6%=6(万元)。
【提问内容】2013年的几个文件都可以抵扣,那我是按照教材来做还是按实际法规来做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是指什么法规,2013年的文件没有可抵扣的政策。
同时考试以教材为准,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提问内容】请老师查看国税发【2002】56号和国税函【2003】432号文中的相关规定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说的文件,全部是2009年新增值税条例出台之前的文件,已经失效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上述文件自2009.01.01日起停止执行。

【提问内容】国税发〔2002〕56号
自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432号)
二、选择按上述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从生产自来水的企业或转供自来水的企业购买的自来水,所取得的6%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申报抵扣。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说的文件,全部是2009年新增值税条例出台之前的文件,已经失效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上述文件自2009.01.01日起停止执行。

财税[2009]9号
 
  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现在您按财税[2009]9号 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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