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选择题b项 如果这个广告公司是营改增第一批试点 去年的销售额是600万 已经是交纳增值税的企业 那么就应该直接以600万作为判断标准 而不是600÷(1+3%)了吧?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仍然要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去计算。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