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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进项税额转出是对曾经抵扣过的进项税作转出处理。
举例说明:比如1月份购入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果1月份购进时即明确是用于在建工程的,那么1月份该批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如果1月份购进时计划将材料用于货物生产,那么在1月份当期应将材料的进项税予以抵扣,后来2月份生产计划变动,将原打算投入生产的材料用于厂房建设,那么此时应该将1月份曾经抵扣过的进项税作转出处理。
所以如当月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那么是既不抵扣进项税,也不作进项税转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