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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动课堂 【基础学习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广西2014) 第11讲 法律责任

2014-10-20 21:20:58  来源: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单选)
  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1)行政处罚形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如通报)。
  【注意】《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责令限期改正为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
【提问内容】老师讲义里说,责令限期改正为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可是我的教材上面说,行政处罚的类别主要有: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那不是矛盾了吗?我该听哪个?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这里只是将原理讲解,考试时还是以教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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