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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动课堂 【基础学习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广西2014) 第11讲 法律责任
2014-10-20 21:20:58 来源: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分为: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
(一)行政责任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即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
1.行政处罚(★单选)
是指
特定的行政主体
基于
一般行政管理职权
,对其认为
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
、违
反行政管理程序
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1)行政处罚形式: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如通报)。
【注意】
《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责令限期改正为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
【提问内容】老师讲义里说,责令限期改正为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可是我的教材上面说,行政处罚的类别主要有: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那不是矛盾了吗?我该听哪个?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这里只是将原理讲解,考试时还是以教材为准。
感谢您对网校的支持,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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