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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99900081000000508

2014-10-20 21:19:13  来源:
(二)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3+4”)
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 对于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3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概念解析】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由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
  (1)对主体业务全部或大部分进入上市公司的企业,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
  (2)对非主业部分进入上市公司或只有一部分主业进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二级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
【提问内容】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还应具备下列条件这部分内容,教材中没有,我们一定要掌握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内容建议您熟悉,教材上没有的内容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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