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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形成的可抵扣差异不是200吗

2014-10-20 21:18:48  来源:
  (2)2013年12月31日,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800(万元)
计税基础=1 000(万元)
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00×25%=5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50-0=5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0-25=-25(万元)
同左
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50-25=-75(万元)确认资本公积=75(万元)
应交所得税=(10 000+300)×25%=2 575(万元)
所得税费用=2 575-75=250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 000×25%=2500(万元)
所得税费用=25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 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575
借:所得税费用        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5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资本公积           75
【提问内容】2013年形成的可抵扣差异不是200吗 问什么加300那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会计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00但是税法并不认可,故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您理解一下,里面还有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25对应的100公允价值变动部分
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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