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复习】《仲裁法》的
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考点复习】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仲裁协议具有以下
效力:(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3)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4)仲裁协议具有
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提问内容】还是不能很好的理解“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意思,请老师解答,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仲裁协议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是指,如果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应向法院起诉;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这样,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就没有了管辖权,该争议就不能以诉讼方式解决;即排除了诉讼管辖权。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提请某仲裁机关仲裁(假定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后来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只能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能提起诉讼。如果一方提起了诉讼,那么法院也将不予受理,因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只能提交仲裁,不能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