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1年建造办公楼领用外购原材料10 000元,原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1 700元;因自然灾害毁损原材料一批,其实际成本20 000元,经确认损失材料的增值税3 400元。则A公司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金额为( )元。
A.680
B.1 020
C.1 700
D.5 1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办公楼属于非应税项目,建造办公楼领用外购原材料,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因此A公司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金额为1 700元。自然灾害毁损的存货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提问内容】不明白…抵扣到底是什么意思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进项税额抵扣,指的是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与进项的差额
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被减去,就是抵扣的意思。
当外购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时 ,其采购时发生的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了,需要转出,如果用于在建工程,那么进项税额转出就构成了工程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感谢您对网校的支持,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