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14年1月将一辆自己使用过3年的小轿车(未抵扣增值税),以1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
A.按2%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B.按4%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C.按4%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
D.不交增值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买的小轿车,买的时候未抵扣进项税,卖的时候按4%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
【提问内容】正常2008年以前是按4%减半的简易办法征收,2009年以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是售价除以1+17%在乘17%来算的?????这上面的答案没有一个是对的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小汽车要特殊把握。注意小汽车不是以2009年为分界点的。
因为小汽车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是自2013年8月1日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所以在2013年8月前购入自用的小汽车,再销售时就是按4%减半,如果是2013年8月之后购入自用的小汽车,再销售时就是按17%计算销项税。
【提问内容】谢谢老师。不过除了小汽车意外还有别的是2009年以后还有别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已2009年为分界点吗?还是只有小汽车一种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包括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三种货物。均适用上面所说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