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资料二(3),老师,您好,为什么不调增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呢,资料二(2)都调整了,我没明白哪些地方该调整,哪些不该调,求老师解答,感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事项三,题目大条件中说了,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这个事项中却对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模式计量,所以是错误的。
而税法上没有公允价值概念,所以税法上对此投资性房地产是按成本模式计量的,也就是说,会计错误处理正是税法正确的处理,所以应交所得税计算是正确的,不用进行调整。
而事项二中:
错误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095
贷:银行存款 1095
正确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00
贷:在建工程 1000
借:管理费用 70
财务费用 25
贷:银行存款 95
借:管理费用 50
贷:累计折旧 50
这里更正时影响损益时,要调整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