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甲公司(子公司)将本公司的某项专利权以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公司(母公司),该专利权在甲公司的取得成本为60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至转让时已摊销5年。乙公司取得该专利权后作为管理用无形资产使用,尚可使用年限5年。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该无形资产均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该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均与税法规定一致。则编制2009年合并财务报表时,不正确的抵销分录是()。
A.借:营业收入 80
贷:营业成本 60
固定资产——原价 20
B.借:营业外收入 50
贷:无形资产——原价 50
C.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5
贷:管理费用 5
D.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5
贷:所得税费用 11.25 [(50-5)×2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内部交易的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
【提问内容】所得税这边不太理解啊,请讲下选项d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形资产的贷方金额50-无形资产的借方金额5)*所得税率25%=11.25
【提问内容】能不能按照账面价值多少,计税价值多少,这样讲解一下?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并报表角度,期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80-80/5*6/12=72,税法承认的是内部销售的售价,所以计税基础=30-30/5*6/12=27,所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2-27=45,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5*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