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资本公积)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
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该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从而造成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提问内容】老师,我想问一下,对于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计入成本的部分可以按成本的50%加计扣除,对于不计入成本而计入损益的部分不能扣除?是这个意思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这个意思,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属于费用化支出,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期末转入当期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加计扣除50%。
例如研究阶段费用化支出100,那么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50.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那资本化支出的部分也是按照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扣除,费用化和资本化部分扣除的比例是一样的?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资本化支出的部分在形成无形资产后,是按照150%的比例加计摊销,是在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的。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