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即: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整项目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提问内容】
纳税调整和确认递延所得税之间什么关系?
为什么有时候需要纳税调整却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有时候不需要纳税调整而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有一定的关系。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损益的角度考虑,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另外还有一种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当期增加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以后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目前不可以扣除,所以是应该调整增加,而如果是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正好相反,所以应该调减;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以后期间要缴纳的,目前不交税,所以是要纳税调整减少,如果是当期转回的,那么也是相反的处理,所以应该调增。您这样对比理解会更好一些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