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2012年度发生如下业务,销售价款均不含应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甲公司销售一台设备给B企业,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75万元,售价为120万元,甲公司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与B企业;B企业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汇票期限为3个月,到期日为次年3月5日。由于B企业安装该设备的场地尚未确定,经甲公司同意,定于次年1月20日再予提货。
(2)甲公司委托W商店代销商品一批,代销价款为150万元。本年度收到W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60%,W商店按代销价款(不含税)的10%收取手续费,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90万元。
(3)甲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8台产品给F企业,单位售价为5万元,单位成本为3万元;同时收回8台同类旧商品作为库存商品入账,每台回收价为0.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差额款项已收存银行。
(4)甲公司对其生产的丙产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的销售政策。甲公司本年度共销售丙产品1000件,销售价款共计500万元,款项均已收存银行。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包退”产品占1%,“包换”产品占2%,“包修”产品占3%。该批产品成本为300万元。
(5)8月5日,甲公司赊销产品100件给H公司,销售价款100万元,实际成本为60万元。甲公司为尽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2012年8月20日H公司付清货款(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答案中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①借:应收票据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75
贷:库存商品75
②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90
贷:库存商品90
借:应收账款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90(150×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借:主营业务成本54(90×60%)
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54
借:销售费用9
贷:应收账款9
③借:银行存款42.8
库存商品4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借:主营业务成本24
贷:库存商品24
④借:银行存款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5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
贷:库存商品300
借:主营业务收入 5
贷:主营业务成本 3
预计负债 2
⑤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贷:库存商品60
借:银行存款 115.83
财务费用 1.17
贷:应收账款117
【提问内容】第三问,收回旧货不用再核算进项税吗
,借 库存商品 4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4.68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回购旧货一般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并且本题指出:不考虑增值税的,所以不用计算进项税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