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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

2014-10-18 17:02:06  来源:
【提问内容】请问老师,教材说分配2008年以前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免税,2008年以后的不是也免吗?有什么差别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有差别的,2008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的年度。
在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分回的利润是要按税率差补税的(如投资企业是25%税率,被投资企业是15%税率,税率差要补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有税率差也不补税了。
这里就是特别说明2007年以前年度利润的分回,也享受免税待遇。
【提问内容】那就是说,2008年以前的股息红利如果没分,2008年后再分就能享受免税了,如果2008年前分的当时就得补差额税,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理解正确,2008年以前的股息红利如果没分,2008年后再分就能享受免税了,如果2008年前分的当时就得补差额税。
【提问内容】那就是说,2008年以前的股息红利如果没分,2008年后再分就能享受免税了,如果2008年前分的当时就得补差额税,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
【提问内容】老师,书上407也写到“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款项免税”,但在书上392页中写到“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属于禁止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怎么理解?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矛盾。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禁止扣除。这样被投资单位缴纳所得税。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为投资者取得的是缴纳过所得税的股息红利所以免税。这样不会就一项收入造成重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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