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两种情况,主要区别就是在于第一种是在投资当时的时点上,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第二种是在投资后发生的内部交易。
调整销售出去的和调整未销售出去的是两种不同的情况,您要注意区分:
调整销售出去的:是指在初始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而进行的调整。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由于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并且可以按照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对其初始确认金额进行调整,所以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也要按照公允价值也核算,即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口径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如果被投资企业当年将存货出售一部分,那么被投资企业不是按照账面价值来结转出售的存货成本的,而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时。由于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所以结转的成本大于按照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所以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要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该部分差额。
调整未销售出去的:是指在投资企业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发生内部交易,如果存货没有全部对外销售,在期末就会存在未实现利润,这时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是就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调减这部分期末的未实现利润。在以后真正实现时再加上。
您这样来理解一下,就以存货为例,如果该存货是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本身拥有的,则其对净利润的影响就是销售部分的损益,被投资单位是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的,而投资单位认为应该用公允价值结转成本,所以二者的差额就要调整净利润的,调整的比例就是每期出售的比例;
比如:甲公司投资乙公司30%的股份,有重大影响,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一项存货账面价值是80,公允价值是100,至当期期末对外出售了60%,乙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1000,不考虑其他事项,则:
乙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1000-(100-80)*60%
如果存货是内部交易产生的,则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的部分是包含未实现损益的,首先未实现的损益是要调减净利润的;其次如果以后年度这部分存货对外销售了,则其包含的损益是实现了的,所以要调增净利润的。
比如:甲公司投资乙公司30%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将一项存货销售给乙公司,该存货账面价值是80,公允价值是100,至当期期末对外出售了60%,乙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1000,不考虑其他事项,则:
乙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1000-(100-80)*40%
假设第二年乙公司有对外销售了20%,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还是1000,则:
乙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1000+(100-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