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投资企业向其联营或者合营企业销售商品属于顺流交易,联营或者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销售商品属于逆流交易。
①逆流交易
【例1】甲企业于2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7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为3 2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企业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7年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 600 000
(28 000 000×20%)
贷:投资收益 5 600 000
上述分录可分解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 400 000
(32 000 000×20%)
贷:投资收益 6 400 000
借:投资收益 800 000 (4 000 000×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 000
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 000
贷:存货 800 000
②顺流交易
【例2】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7年,甲企业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2 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企业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400万元,其中的80(400×20%)万元是针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消,即甲企业应当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 200 000
[(2 000-400)×20%]
贷:投资收益 3 200 000
上述分录可分解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 000 000
(20 000 000×20%)
贷:投资收益 4 000 000
借:投资收益 800 000(4 000 000×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 000
甲企业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 2 000 000(1 000×20%)
贷:营业成本 1 200 000(600×20%)
投资收益 800 000
【提示】在甲企业的个别报表中,无论甲企业销售给乙公司的是何种资产,其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消除均反映在“投资收益”中;但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应消除具体报表项目(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外收入等)的金额,本例应消除的是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