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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二

2014-10-18 17:01:10  来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8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
资料一:2013年12月31日前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3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并要求会计人员进行更正。
①2013年5月3日,以库存商品和无形资产抵偿A公司200万元的债务。库存商品的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无形资产的原值为70万元,已计提摊销额10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200
  累计摊销 10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无形资产 70
    资本公积 43
②2013年7月1日,按照面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元,债券年利率为6%,期限为3年,每年6月30日支付利息,结算方式是持有方可以选择付现或转换成发行方的股份,另不附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资本市场利率为9%,[(P/F,9%,3)=0.77218;(P/A,9%,3)=2.531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0
借:财务费用 60
  贷:应付利息 60
③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2013年9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将位于郊区的办公用房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办公用房转让价格为5200万元,乙公司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支付上述款项;甲公司应协助乙公司于2014年2月1日前完成办公用房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甲公司办公用房系20×8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9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3年9月30日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
2013年度,甲公司对该办公用房共计提了480万元折旧,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480
  贷:累计折旧 480
④2013年6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销售价格为1170万元(含增值税,下同),分5年于每年7月1日收取,该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17%。假定该大型设备的现销价格为80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递延收益 200
年末已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摊销。
资料二:2014年4月25日前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3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
①1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A公司销售一批A 商品,同时从A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A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5750万元。
1月6日,甲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50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0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5750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00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库存商品 4000
②10月15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向 B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20%,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80%。
10月15日,甲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甲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80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税法规定,收入的确认原则与会计规定相同。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贷:库存商品 160
③12月1日,甲公司向C公司销售一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甲公司给予C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C公司的C商品货款117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④12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甲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甲公司发出D商品,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收585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税法规定(国税函〔2013〕875号),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⑤12月1日,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甲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以当日市场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甲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⑥12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批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支付价款1000万元(不考虑税费)。2013年末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甲公司未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要求:
(1)根据资料一,针对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2)根据资料二,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不正确的编制更正分录。(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会计分录可逐笔编制)

正确答案】(1)①更正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43
  主营业务成本 80
  营业外支出 10(70-1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3(200-117-50)
②该债券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2000×0.77218+2000×6%×2.5313=1848.12(万元),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2000-1848.12=151.88(万元)。
更正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51.88
  贷:资本公积 151.88
借:财务费用 23.17(1848.12×9%/2-6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3.17
③该房产于2013年9月20日已满足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定义,因此应于当时即停止计提折旧,同时调整预计净残值至5200万元,所以2013年的折旧费用=(9800-200)/20×(9/12)=360(万元);至签订销售合同时该资产的账面价值=9800-(9800-200)/20×(9+4×12+9)/12=7160(万元),大于调整后的预计净残值520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1960(7160-5200)万元。
更正分录为:
借:累计折旧 120(多计提折旧=480-360)
  贷:管理费用 12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96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960
④更正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200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
(2)①不正确。
更正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1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7.5
②不正确。
更正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贷:预收账款 234
借:库存商品 1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200-16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借:盈余公积 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③正确。
④不正确。
更正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贷:预收账款 585
借:发出商品 3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500-35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
借:盈余公积 1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
⑤正确。
⑥不正确。
更正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贷:盈余公积 7.5
【提问内容】老师针对资料这类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怎么区分? 还有有哪些情况以前损益调整科目不需要转递延  而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 有点搞,老师能不能帮忙整理一下思路。 也就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后续结转有哪些情况和具体的分录   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是说的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所得税的处理吗。
一般情况下,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所得税调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一种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企业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损益,且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直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如果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调减应交所得税就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调增应交所得税的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以销售退回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为例说明: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但会计上冲掉了对应的资产,而税法上没有冲减,所以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应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只有汇算清缴之前发生的销售退回,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但要注意,上述情况下不包括日后调整事项对暂时性差异的调整,如果是日后对暂时性差异的调整,则不管是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前,还是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都是直接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

而日后调整事项调整完毕,是将相关调整分录中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出,转入留存收益的。
您再看一下,如仍有疑问,请再重新表述一下您的疑问,以便老师更准确的分析。
【提问内容】老师你上面说的是我不太理解 想要知道的知识点。
就是能不能再详细点呢,最好能举几个考试常见的例子,列分录解释下 这样方便理解。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递延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递延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应分别从各自角度进行独立分析:
1、判断是否调整递延所得税时,应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出发,分析资产、负债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发生变动,如果发生了变动,则一般需调整递延所得税。
常见事例:(1)日后期间因诉讼案件结案而调整预算负债;(2)日后事项表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不适合而调整减值准备(如补提或转回坏账准备等)。
2、判断是否调整应交所得税时,应从企业纳税义务的角度出发,分析调整事项是否导致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变动,如果调整事项导致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变动,则一般应该调整应交所得税。
常见事例:(1)日后期间诉讼案件结案,相关赔偿损失允许税前扣除;(2)在报告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商品销售,在日后期间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

【提问内容】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8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
老师,这几个日期以哪个为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指的是什么事项呢。
若是说日后期间截止日期,则以4月25日为准。
若是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则是以4月28日为准的。
【提问内容】接上面,日后期间截止日期,不是以最后报出日30日为准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是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
【提问内容】(2)①不正确。
更正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明细科目是什么?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吗? 这个题目正常做分录怎么做啊,不是调整。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主营业务收入、。购入的旧商品是不可以冲减销售的商品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正确的处理是分成销售商品和购入旧商品核算。
【提问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是说的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所得税的处理吗。
一般情况下,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所得税调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一种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企业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损益,且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直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如果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调减应交所得税就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调增应交所得税的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以销售退回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为例说明: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但会计上冲掉了对应的资产,而税法上没有冲减,所以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应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只有汇算清缴之前发生的销售退回,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但要注意,上述情况下不包括日后调整事项对暂时性差异的调整,如果是日后对暂时性差异的调整,则不管是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前,还是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都是直接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

而日后调整事项调整完毕,是将相关调整分录中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出,转入留存收益的。
您再看一下,如仍有疑问,请再重新表述一下您的疑问,以便老师更准确的分析。
(1)亲爱的老师 根据你的分析 第6问 和前面的几问 没有什么区别啊 都是12月分发生的业务,为什么单第6问调税时是 递延所得税 其它的都是应交税费,请老解答,谢谢

(2)调减应交所得税就在“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借还是贷方,调增应交所得税的在“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借方还是贷方?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6问是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这部分是税法不认可的,不调整应交所得税。这部分引起的是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是暂时性差异,调整递延所得税。
2回答:调减应交所得税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调增是相反分录。

应交所得税对应的是所得税费用不是递延所得税。
【提问内容】不是说旧商品不能抵扣收入的嘛?不是要作为卖出和买入两笔来做的吗?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旧商品是不能抵扣收入,但是不影响在一笔分录中做处理。

一般而言,以旧换新是在一笔分录中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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