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消灭”就是说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就没有了。2、支票中“票据权利时效6个月”与“提示付款期限10天”的关系10天是提示付款的期限,过了这个期限,付款人就不付款了;6个月是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一旦过了这个期限,对支票出票人就没有追索权了。咱们举例说明:比如甲在2014年1月1日给乙开具支票一张,那么乙就要在1月10日前要求银行付款,如果乙没有在这个之前要求付款,那么银行就不付款了,这个就是支票提示付款期限10天。但此时乙还有追索权,向甲进行追索。行使这个权利的期限就是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即到2014年7月1日,如果乙在7月1日前没有行使这个权利,那么乙的票据权利就消灭了。乙手中的这个支票,可以说就是废纸一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