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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以物易物

2014-10-18 16:57:50  来源:
【提问内容】以各自进项计算进项税额,以各自发货计算销项税额,进销项货物名称不一样。对于销售商来说可以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可以的,以各自进项计算进项税额,以各自发货计算销项税额。双方均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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