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进口一批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40万元。已知: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2.06
B.6.80
C.8.16
D.11.6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40×(1+20%)÷(1-30%)×17%=11.66(万元)
【提问内容】
这里是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是价内税,除以(1-消费税税率)就是把消费税包括在组价中。计算出来的组价就相当于是销售价格。
要是如上所说的价内税,那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就是价外税了吗?
是这样理解吗老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消费税是价内税,组价时要/(1-消费税税率)。
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关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关税本身的,其计税依据就是关税完税价格。但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关税在内的,所以要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您这样理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