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 >

会计移动课堂 【基础学习班】苏 苏(2014) 第04讲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2014-10-17 09:16:32  来源:
  (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1.执行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总结】口诀:提议入退事务所,查阅账报诉担保。
【提问内容】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是什么意思?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就是有限合伙人做了这个事情,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因为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是不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但可以参与决定上述事项。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