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 | 成本模式 | 参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
公允模式 | 税务上按固定资产正常提折旧,会计上以公允口径进行期末计价,不提折旧和减值,由此形成的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但性质不确定。 | |
存货、应收款项 | 减值提取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税务上按成本口径计量,会计上以公允价值口径计量,由此形成性质不确定的暂时性差异。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税务上按成本口径计量,会计上以公允价值口径计量,由此形成性质不确定的暂时性差异,但此暂时性差异不调整“所得税费用”,而是调整“资本公积”。 | |
长期股权投资 | 只有减值提取作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余差异均视为永久性差异处理。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减值提取形成可抵扣差异 |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的计税不产生影响,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则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的影响;因确认投资收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确认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因此,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投资企业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在投资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故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减值提取作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余差异均视为永久性差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