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请问老师:在讲到损失补偿原则时说道保险人的赔付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而在说到保险合同的特征时,保险人可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的保险金或赔偿金数额大于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呢?“保险金额”和“收取的保险费”不是一回事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一回事。
保险费是投保人交的钱;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总共能给的钱。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比如:甲为自己的古董花瓶向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10万,花瓶的价值(保险价值)是100万,约定的保险金额是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