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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动课堂 【习题精讲班】游文丽(2014) 第02讲 金融法律制度(二)

2014-10-17 09:15:44  来源:
【提问内容】选项C,合并取得的支票不属于税收、继承、赠与,为什么也可以不支付对价取得票据权利?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比如:甲公司取得一张汇票100万元,之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就取得了这个100万元的汇票,丙是没有支付对价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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