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200万元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作为预付货款。B公司的财务人员李某伪造B公司的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收到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D,D背书转让给E时,将“背书人签章”与“被背书人名称”两栏的内容颠倒了,E未注意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F,F背书转让给G,G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拒绝支付。G向A、B、C、D、E、F发出追索通知。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G可否向B进行追索?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银行拒绝付款正确。根据规定,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D背书转让时,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名称两项位置错误,导致背书不连续,故付款人应拒绝付款,否则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2014年教材P227)
(2)G不能向B进行追索。根据规定,票据的伪造行为自始无效,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2014年教材P222)
(3)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李某系伪造人,由于票据上没有以李某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如果其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2014年教材P222)
【提问内容】老师:咨询一下,我司收到背书的银行承况汇票后又背书给别的公司,后手经过几手背书后又转到我们公司了,如果我们还想继续背书给别的公司的话,可以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的,只要背书连续,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提问内容】,票据的伪造行为自始无效,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还有就是真实签章的人不能以伪造签章为由对抗。既然自始无效,那么真实签章的人为什么还不能对抗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冲突,这里说自始无效,是说伪造的签章自始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提问内容】这里说自始无效,是说伪造的签章自始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老师我还是不明白追问一下既然自始无效,就和合同无效一样,怎么行使票据权利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票据伪造由于其自始无效,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是说票据上一个真实签章也没有,有真实签章不影响真实签章的效力。
【提问内容】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老师这为什么是单方法律行为?若乙不接受,这样不能成立呀。类似 这样的问题总是不太明白。这道题是练习中碰到过,但是始终不是很清晰。甲赠送乙戒指是须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成立。乙若不接受就没法成立的意思吗?那么立遗嘱呢,立遗嘱若被立遗嘱方不同意或接受也是不能成立呀。他们的区别主要在哪里?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老师这为什么是单方法律行为?若乙不接受,这样不能成立呀。类似 这样的问题总是不太明白。这道题是练习中碰到过,但是始终不是很清晰。
解答:
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不用考虑被授权人态度。这里仅就“授权”行为而言,只需委托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作出,此时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尽管授权是针对受托人而言,但对于“授权”这项行为本身而言,是单方法律行为。而不是双方法律行为。 通俗的说就是一方给另一方权力,不管对方接受不接受但是对方都是相当于有权力的。
甲赠送乙戒指是须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成立。乙若不接受就没法成立的意思吗?
解答: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是一种合意、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那么立遗嘱呢,立遗嘱若被立遗嘱方不同意或接受也是不能成立呀。他们的区别主要在哪里?
解答:也是单方的,就像第一种授权一样,都是单方表示就可以了,不用考虑另一方的态度。
您结合理解一下,哪里不懂欢迎再问~
【提问内容】票据伪造,伪造签章,私自刻章,无代理权签章,超越代理权签章的区别
1、票据伪造,私自刻章,伪造签章,都是一个意思吗?不是出票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票据无效,出票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2、无代理权签章,只有追认才有效
3、超越代理权,代理人只对超过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老师能否总结下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票据伪造,伪造签章,私自刻章,无代理权签章,超越代理权签章的区别
1、票据伪造,私自刻章,伪造签章,都是一个意思吗?
解答:是一个意思。
不是出票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票据无效,出票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答:理解正确。
2、无代理权签章,只有追认才有效
解答:理解正确。
3、超越代理权,代理人只对超过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解答: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