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A公司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为2100-500=1600万元,转增前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公积金所占比例为1600/6000=26.67%,高于25%标准,因此符合规定。(2014年教材P80)
【提问内容】老师,是不是有个规定3年不分利润,就可以提退出公司的?这个规定具体如何?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指下面的内容吗?
在实际生活中,操控着公司控制权的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通过其他方式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对此,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在法定条件之下,通过法定程序退出公司权利。 股东退出公司,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具备公司法规定的3种法定情形,即,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二、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