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原材料是不是一定要加上利润加成?是不是无论是否告诉利润加成率,都按照10%的加成率来计算?
领用原材料是不是一定要加上利润加成?
答复:不一定,视同销售有三种确定销售额的方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是不是无论是否告诉利润加成率,都按照10%的加成率来计算?
答复:是的,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固定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