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抵消
借:投资收益[用子公司当年调整后的净利润(1.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需以公允口径为准;2.如果存在逆销形成的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需剔除)×母公司的持股比例]
少数股东损益[用子公司当年调整后的净利润(1.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需以公允口径为准;2.如果存在逆销形成的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需剔除)×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
【提问内容】为什么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要抵消?如果抵消的话不是导致母公司的投资收益或子公司利润分配其中一项减少了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合并报表投资收益抵销分录的理解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投资收益对应的是被投资方当年实现的利润,所以分录中抵消了投资收益和被投资方当年实现的利润(它是通过期初未分配利润与期末未分配利润加上当期分配利润的和的差额体现的,所以才有贷记期末未分配利润,这不能理解为是未分配利润的增加,应该理解为为了体现上述差额),同时该抵消分录还确认了少数股东损益,之前各项内部交易中涉及的损益都是100%比例抵销的,但是实际上母公司并不占100%的比例,这样就把少数股东享有的部分也抵销了,所以要将这部分恢复,这样就在这个抵消分录中确认为了少数股东损益,其余的“未分配利润—年初”与“本年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未分配利润—年未”的差额反映的是被投资方当年实现的利润。